为配合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加强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106年9月2日至30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自:CFDA网站 201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