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关于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基本原则及首批优先审评品种的公告》
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精神,药品审评中心组织制定了《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的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及根据“基本原则”拟定了优先审评审批的儿童用药注册申请品种目录。于2015年12月21日至28日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并完善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将“基本原则” 和确定的首批优先审评审批的儿童用药品种目录予以公告。确定的优先审评审批品种将列入审评计划优先审评。
附件:1. 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的基本原则
2. 优先审评审批的儿童用药注册申请目录(第一批)
(摘自:CDE网站 2015-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