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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直属机构工作动态

药品审评中心
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关于再次重申提交电子版申报资料事宜的通知》
时间: 2012-12-26 10:46 |点击次数:

  为规范电子版申报资料的提交,保证信息安全,现将药品审评中心关于电子版申报资料提交事宜的有关要求再次重申如下:

  一、建议申请人在药品注册申请进入药审中心后,尽快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的【申请人之窗】,按照电子提交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电子版申报资料。

  二、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不全,在审评过程中,相关审评员会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应的电子资料。此种情形下,药审中心有以下明确要求:

  1.通知只能由药审中心网站公示的、负责该品种审评的相关审评员发出;

  2.通知者必须使用药审中心邮箱给申请人发出邮件通知。此邮件通知应同时抄送该审评员隶属的审评部部长和业务管理部相关协调员;

  3.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通过【申请人之窗】提交要求的电子版申报资料。

  此间的任何电话交流,是为了方便信息的沟通。正式的电子版申报资料的提交通知,以邮件通知为准。不按照本通知要求所发出的提交电子版申报资料的通知无效。申请人有权拒绝,并欢迎申请人监督此项工作的实施。

(摘自:CDE网站20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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