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审评中心就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药品注册申请进行公示(第十六批)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号),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优先审评的药品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论证,2017年4月27日,将拟优先审评的药品注册申请及其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
为进一步提高优先审评申请的审核论证效率,在按月组织专家审核论证优先审评申请的基础上,对于临床急需及现有临床数据表明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品种,药品审评中心将在收到优先审评申请后将及时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并公示。
(摘自:CDE网站 2017-04-27)